113.04.17
本府為活絡臺南市經濟,協助中小企業發展,提供融資信用保證,與信用保證基金合作推出「臺南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」,針對本市青年及不同類別的中小企業,貸款額度從50萬~1,000萬元,還款期限為5年,借貸資金用途以購置廠房、營業場所、機器設備、作為營運周轉金或創業準備金為限。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第一類:(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0萬元)符合
(1)設籍臺南市市民,年齡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
(2)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並有稅籍登記。(需向國稅局申請稅籍證明及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證明)
(二)第二類:(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,000萬元)符合
(1)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
(2)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或行號
(三)第三類 (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200萬元)符合
(1)設立未滿5年且登記於本市之公司、商業、有限合夥或立案之事業
(2)年齡18歲以上至45歲以下,且負責人設籍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
(3)負責人申請日期前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20小時或取得2學分以上證明
(4)113年6月4日起利息補貼2年增加至5年
二、貸款用途:
(一)購置廠房、營業場所、機器、設備者,應於申請日提供買賣契約、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(二)申請第一類與第二類之貸款者,其實際營業時間應達1年以上
( 三 ) 申請第三類貸款者,貸款用途為創業準備金應於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定後8個月內,始得提出申貸
相關申請要點及文件可至:
●洽詢電話:臺南市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 06-29532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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